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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缙云县人民政府令第1号

    信息发布者:潘云川
    2021-03-11 19:23:58    来源:缙云新闻网   转载

    清明将至,

    从事农林生产、踏青春游、

    上坟祭祖的人员

    将明显增多。

    由于清明节前后天气干燥,

    稍不注意,极易引发火灾。


    森林防火,警钟长鸣!

    从3月10日起,至4月10日

    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

    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。


    图片


    具体内容如下


    缙 云 县 人 民 政 府 令


    第1号


    清明临近,春播等农事活动频繁,上坟祭祖等野外用火增多,森林防火形势严峻。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根据《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》有关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:

    一、202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。

    二、在禁火期内,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钱、烧坟草、点香烛、燃放烟花爆竹;严禁烧灰积肥、烧荒炼山、烧田地坎、野炊、吸烟等用火行为。

    三、在禁火期内,各乡镇(街道)、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,加强森林防火宣传,强化野外火源管理,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、重点路口,要派人员严守严防,禁止携带火源、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。

    四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禁火令规定。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,将依法从严处理。


    县长:王正飞

    2021年3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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